办理范围:
(一)因商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商品价值损失;
(二)因售后、安装等问题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
(三)消费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
办理条件:
(一)受理的商品必须是试点商城销售的商品;
(二)消费者须提供有效购物凭证。
办理流程:
(一)消费者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损时,可向试点商场投诉;
(二)试点商场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按赔付流程先行解决及偿付,具体包括:
1.对商品进行修理、重作、更换、退货;
2.补足商品数量;
3.先行退还购货款项、服务费用或者偿付损失。
该政策明确质量首负责任制的责任范围、办理条件和办理流程。责任范围包括因商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商品价值损失、因售后安装等问题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以及消费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办理条件要求受理商品必须为试点商城销售的商品,且消费者须提供有效购物凭证。消费者认为合法权益受损时,可向试点商场投诉,由试点商场按赔付流程先行解决及偿付,具体包括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先行退还购货款项或服务费用、偿付损失等方式。该制度为消费维权和投诉处理提供了明确依据,有助于规范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办理范围:
(一)因商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商品价值损失;
(二)因售后、安装等问题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
(三)消费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
办理条件:
(一)受理的商品必须是试点商城销售的商品;
(二)消费者须提供有效购物凭证。
办理流程:
(一)消费者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损时,可向试点商场投诉;
(二)试点商场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按赔付流程先行解决及偿付,具体包括:
1.对商品进行修理、重作、更换、退货;
2.补足商品数量;
3.先行退还购货款项、服务费用或者偿付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