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兼职取酬 炎陵县3名党员干部挨处分

株洲日报记者 陈正明

通讯员/纪宣

株洲日报讯 近日,炎陵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典型案例,3名党员干部因违规兼职取酬受到处分。

2014年5月至今年3月,炎陵县农业局干部刘玉芳违反有关规定,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违规在该县耕夫子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兼职,从事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工作,实际获利6.84万元。2015年1月至今年3月,炎陵县人社局干部曾晓华违规在该县乐富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和霞塘水电站做兼职会计,实际获利7200元。5月25日,刘玉芳、曾晓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全额收缴,上缴国库。

2014年8月至今年2月,炎陵县交通局主任科员邓少敏受该局委派到该县顺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协助公司经营和管理工作,期间违规领取薪酬,实际获利46013元。今年5月,邓少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被全额收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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