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1日,湖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18年5月1日起,将《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次修正)》新增加的60天产假纳入湖南省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范围。通知明确,生育津贴发放天数在原有98天的基础上调整为15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该政策惠及全省合法生育的参保女职工,株洲市应参照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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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1日,湖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计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自2018年5月1日起,将《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次修正)》新增加的60天产假纳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范围",
"生育津贴发放天数在原有98天的基础上调整为158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
"生育保险对合法生育的参保女职工发放生育津贴,标准按《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生育津贴发放天数在原有98天的基础上调整为158天,新增的60天产假纳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范围,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