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燃放鞭炮 一男子被罚200元

株洲日报记者天涯

株洲日报讯 4月11日,记者从天元公安分局泰山路派出所获悉,在足浴城开业时违规燃放鞭炮的男子已被处以200元罚款。

4月10日上午9时8分许,天元区神农大道与黄河北路交汇处,“铭豪沐足株洲河西店”在开业时燃放鞭炮及烟花以示庆祝,给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详见本报4月11日B3版报道)。接到群众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将一名燃放鞭炮的男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对方承认了违规燃放鞭炮一事。

因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天元警方对其处以200元罚款。这是自1月31日我市实施“禁燃令”以来,市区第3起被处罚的违规燃放鞭炮事件。

提示:本文由株洲市图书馆 AI 智慧新闻平台汇聚整理,原文来源于 株洲日报。
访问原始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