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8年3月20日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明确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为国家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