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两名党员吸毒被处分

□ 株洲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逸峰 通讯员 李纪轩

株洲日报讯 近日,醴陵市纪委通报2起党员吸毒典型案件,该市两名党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经查,今年3月2日至11日,王仙镇书堂村党员张勇伙同他人,在王仙镇一网吧厕所和宾馆内,共3次以烧板的方式吸食冰毒。3月12日,张勇在王仙镇一宾馆内,容留他人以烧板的方式吸食冰毒。公安机关依法对张勇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今年4月10日22时许,王仙镇王仙居委会党员聂勇伙同他人在王仙镇一宾馆内,以烧板烫吸的方式吸食冰毒。公安机关依法对聂勇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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