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排污拒不改正两责任人被行拘5天

□ 株洲日报记者 廖明

株洲日报讯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配套建设环保设施,直接排放污染物,并对环保部门做出的停止排污决定置之不理。日前,天元区刘得强养殖场、陶福泉沙石公司责任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

8月下旬,天元区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区的刘得强养殖场、陶福泉沙石公司,在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随意向周边排放生产废水,严重污染周边环境。执法人员当即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却屡遭拒绝。

天元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介绍,经取样监测,刘得强养殖场排放的废水中所含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粪大肠菌群数均超标;陶福泉沙石公司负责人甚至拒绝在现场监察文书上签字。

随后天元区环保局将上述环境违法案件,向天元公安分局移送。天元公安分局核实材料后,对刘得强养殖场、陶福泉沙石公司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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