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三同时”保证金可申请退回

□ 株洲日报记者 廖明

株洲日报讯 交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保证金的企业主们注意了,这笔钱,环保及财政部门要退还给你们。

10月31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日前,该局联合市财政局,下发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保证金收取及退还的通知》,明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保证金退还,不再与“三同时”验收挂钩;已收取的保证金,由项目单位向收取保证金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退还申请。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收到符合条件的退付申请材料后的2个工作日内,环保部门将向收取保证金的同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提交退付申请表,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审核确认无误后,保证金即可原额退还到项目单位。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提示:本文由株洲市图书馆 AI 智慧新闻平台汇聚整理,原文来源于 株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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