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对下列申请人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事项,已经初步审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送到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我局将核准登记,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原土地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申请人权利人宗地位置 原土地
证号
土地
面积
(平方米)
雷花元雷花元下东街道办事处官铺村二十四组连下拱塘茶下集用(1999)第B官13号100
2017年9月28日,茶陵县国土资源局在《株洲日报》发布公告,依据《土地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对申请人雷花元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事项经初步审定后予以公示。涉事宗地位于茶陵县下东街道办事处官铺村二十四组连下拱塘,原土地证号为茶下集用(1999)第B官13号,土地面积100平方米。公告明确,如有异议者须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至该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将核准登记、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原土地证书作废。该公告体现了不动产登记机关依法依规办理登记事项、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依法行政要求。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对下列申请人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事项,已经初步审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送到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我局将核准登记,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原土地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申请人权利人宗地位置 原土地
证号
土地
面积
(平方米)
雷花元雷花元下东街道办事处官铺村二十四组连下拱塘茶下集用(1999)第B官13号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