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株洲日报社新媒体通讯员 芦纪宣
近日,芦淞区纪委通报了1起党员违反生活纪律、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该区庆云街道王塔冲社区党委第四支部党员宾某违反生活纪律、侵害群众利益,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010年8月,宾某和易某某、罗某在明知自己没有能力解决王某某杂物升层手续的情况下,向王某某承诺一定办好杂屋升层手续,并骗取现金11000元。宾某于2011年6月7日,被天元区法院判处诈骗罪,判处罚金一万元。宾某违反了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2017年6月19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017年9月,芦淞区纪委通报一起党员违反生活纪律、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芦淞区庆云街道王塔冲社区党委第四支部党员宾某与易某某、罗某在明知无能力办理王某某杂物升层手续的情况下,承诺办理并骗取现金11000元。2011年6月7日,宾某被天元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罚金一万元。2017年6月19日,宾某因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该案例反映基层党员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情况,可为基层廉政建设和群众权益保护提供警示参考。
□ 株洲日报社新媒体通讯员 芦纪宣
近日,芦淞区纪委通报了1起党员违反生活纪律、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该区庆云街道王塔冲社区党委第四支部党员宾某违反生活纪律、侵害群众利益,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010年8月,宾某和易某某、罗某在明知自己没有能力解决王某某杂物升层手续的情况下,向王某某承诺一定办好杂屋升层手续,并骗取现金11000元。宾某于2011年6月7日,被天元区法院判处诈骗罪,判处罚金一万元。宾某违反了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2017年6月19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