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商务部等4部门公布《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拟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方案明确引进国际高水平医疗资源,丰富医疗服务供给,优化营商环境。外商独资医院类别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级别为三级,需引进国际先进管理理念和技术设备。方案强化风险防范,限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的高风险诊疗活动。数据显示,2023年公立医院诊疗人次数占全国医院诊疗人次数的83.5%,不影响全国公立医院体系发展。
关键要点
"2024年11月29日国家四部门联合公布《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
"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等9个地区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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