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规定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税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该政策进一步减轻了工薪阶层办税负担,是国家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株洲市税务部门执行落实具有直接参考意义。
关键要点
"2020年1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
"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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