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4日,株洲市出台《关于2018年春季株洲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事项的通知》,规范春季学期教育收费。通知明确农村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收取或代收的费用范围,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午休管理、课后看护、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军训等费用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通知要求民办学校规范收费行为,不得以“包过线”“包录取”“包获证”“包就业”为名与学生及家长签订协议,并对教辅材料实行学期总费用限额控制,要求学校公示收费项目和投诉电话。
关键要点
"2018年2月24日,株洲市出台《关于2018年春季株洲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事项的通知》,规范春季学期教育收费。",
"通知明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学生收取伙食费或自带饭菜加热服务费,并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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