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9日,公安部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规定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明确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人格尊严不因民警依法履职受到威胁、侵犯、侮辱、贬损;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民警依法履职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所属公安机关按规定给予补偿。公安机关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对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处分或免职、降职、辞退等处理。该规定为全国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提供制度保障,对株洲市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民警权益保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关键要点
"2018年12月29日,公安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
"规定明确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民警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安全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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