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3日,株洲日报报道,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明确疫情期间三类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标准。通知要求对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加强价格管控,以2020年1月24日湖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日前的销售价格为原价,对进货成本未变而超原价销售、购销差额较1月24日前扩大、无参照原价且购销差价额超过15%等三类行为,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市发改委表示,将高度重视特殊时期保供稳价工作,重点抓好粮油、肉蛋、蔬菜等民生商品及相关药品和医用耗材市场价格监测,发现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关键要点
"2020年2月,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明确疫情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标准",
"通知要求对口罩、消毒水、药品等防疫用品及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加强价格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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