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监察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组织选编第二批6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醴陵市人民法院审理的谭某某、吴某某行贿案入选。该案中,谭某某、吴某某在2014-2018年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两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2004万元,非法获利逾10702万元。醴陵市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1月1日提起公诉,醴陵市法院一审判决两人犯行贿罪,有期徒刑11年,罚金300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二审维持原判。该案作为典型案例,对全市深化“受贿行贿一起查”具有示范指导意义。
关键要点
"醴陵市人民法院审理的谭某某、吴某某行贿案被选入第二批湖南省6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谭某某、吴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某国有公司董事长廖某、子公司董事长程某某行贿共20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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