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刑法修改情况,针对司法实践新问题明确污染环境罪定罪量刑标准、环境数据造假行为处理规则和宽严相济规则。解释明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废物、有毒物质,严重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或物种栖息地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对承担环评、环境监测、温室气体排放检验检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适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将未取得排污许可非法排污列为从重处罚情形,同时允许依认罪认罚、修复生态环境、有效合规整改等作从宽处理,体现恢复性司法理念,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关键要点
"2023年8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司法解释明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废物、有毒物质等情形,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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