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芦淞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危险作业案。2022年7月至2023年1月,张某帮助唐某从事烟花棒(狗尾草)加工生产并从中获利400余元,后将半成品烟花棒堆放在家中及菜地旁。2023年8月17日,芦淞区应急管理局查获张某堆放的“小烟花狗尾草”半成品119饼,每饼680支,共计8万余支。经检验为烟火药制品,现场勘验认定具有现实危险性。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未经许可从事烟花鞭炮生产,属于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其行为构成危险作业罪,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扣押的烟花半成品予以没收。
关键要点
"2022年7月至2023年1月,张某帮助唐某从事烟花棒加工生产并获利400余元",
"2023年8月17日,芦淞区应急管理局查获张某堆放的“小烟花狗尾草”半成品119饼,共计8万余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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