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31日,肢体残疾人晏平在醴陵市区横穿道路时被汪军驾驶的小型客车撞伤,交警认定汪军负全责。4月19日双方签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汪军一次性补偿晏平1.3万余元。签订调解书后第三天,晏平因身体不适再次住院,医药费已超赔偿款。家属认为其签订调解书时神志不清,主张调解书无效,并申请司法鉴定。律师韩浪解读称,根据《民法总则》和《合同法》,基于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但需证明签订时神志不清。
关键要点
"2018年3月31日,肢体残疾人晏平在醴陵市区横穿道路时被汪军驾驶的小型客车撞伤,交警认定汪军负全部责任",
"4月19日双方签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汪军一次性补偿晏平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31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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