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元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人项某某因民事纠纷被法院判决需向某公司履行金钱给付义务72万元及利息损失,其有履行能力却将资金用于偿还儿子普通借款,经法院多次劝导、警告无效后,法院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庭上项某某认罪认罚并主动履行部分款项,但法院审理认定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办案法官提醒,法院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任何挑战司法权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追究。天元区人民法院表示将持续亮剑,强化立、审、执协调配合,深化与公安、检察等部门协同联动,综合运用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关键要点
"近日天元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人项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被告人项某某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将资金用于偿还儿子普通借款,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72万元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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