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一人醉驾两人涉罪”典型案例。4月9日凌晨1时许,张某驾驶借来的小型普通客车从株洲返回长沙,途经株洲大道行至京港澳高速株洲西收费站入口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检测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116毫克,涉嫌醉驾;经血液取样检测,坐在副驾驶的车主王某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137.55毫克。法院认定,王某明知张某饮酒仍提供车辆并搭乘,属帮助犯,与张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二人均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关键要点
"2020年4月9日凌晨,张某驾驶借来的小型普通客车从株洲返回长沙,行至京港澳高速株洲西收费站入口时被执勤交警查获",
"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张某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116毫克,涉嫌醉驾,车主王某经血液取样检测为137.55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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