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8日,醴陵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易某。2020年10月以来,易某明知涉嫌电信诈骗,仍驾驶小车搭载GOIP设备在106国道及江西上栗、萍乡等地游荡,为境外诈骗团伙提供服务,共出车9天非法获利9000余元;其还办理、收购电话卡转卖他人,非法获利2000余元。2020年11月19日,易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查,相关电话卡与11名被害人遭受电信诈骗存在直接关联,涉案金额达50万余元,被骗金额最高为17.4万元、最低为3340元。该案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警示帮信犯罪提供了典型案例。
关键要点
"2021年1月18日,醴陵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易某。",
"2020年10月以来,易某明知涉嫌电信诈骗,仍驾驶小车搭载GOIP设备在106国道及江西上栗、萍乡等地游荡,为境外诈骗团伙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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