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4日,株洲市民政局发布公告,公布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核准登记社会组织58个、注销登记社会组织21个,并依法公告对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对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57个社会组织予以警告,对连续三年未参加年检或长期未正常开展活动的54个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公告明确未经核准登记不得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已注销社会组织不得继续以其名义活动。该内容为社会组织监管、基层治理和依法行政提供数据与案例参考。
关键要点
"2018年8月14日株洲市民政局发布公告,公布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核准登记社会组织58个",
"公告同时公布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注销登记社会组织21个,并明确已注销社会组织不得继续以其名义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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