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0日,市人社局劳动就业管理处发布就业扶贫政策,用人单位吸纳本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可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12个月以上的单位,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岗位补贴,贫困地区企业提高至每人每年1500元。同时为贫困劳动力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关键要点
"2018年11月20日市人社局劳动就业管理处发布就业扶贫政策通知",
"用人单位吸纳本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可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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