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通过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将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此次改革涉及3亿多参保人,旨在提升基金使用效率,实现风险代际转移。政策明确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拓展至家庭共济,可用于支付配偶、父母、子女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及药品费用。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逐步向退休人员倾斜,预计可为退休人员减轻门诊费用负担近1000亿元。各省份需在2021年12月底前出台实施办法。
关键要点
"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将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改革后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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