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日起,《株洲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株洲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参与缴存住房公积金。凡在株洲市所辖区域内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农业转移人口等,在年龄、收入及连续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12个月以上等条件下,可自愿参加缴存。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为10%,缴存基数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最近年度株洲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缴满1年以上并承诺贷款期间正常缴存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按缴存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月还款额不得超过月缴存额。该政策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有利于支持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安居。
关键要点
"2021年7月1日起,《株洲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株洲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株洲市所辖区域内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农业转移人口等,在年龄、收入及连续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12个月以上等条件下可自愿参加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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