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24日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门办公厅近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自2022年9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本地区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状况,进一步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覆盖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通知还明确缓缴到期后可在2023年底前分期或逐月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并要求做好社保缴费状态认定及相关政策衔接。
关键要点
"2022年9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
"通知明确自2022年9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本地区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状况扩大缓缴政策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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