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企业年金办法》,该办法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企业年金是企业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被称为“第二养老金”。株洲市已有20余家企业为职工缴纳企业年金,包括株洲联诚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政策明确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12%;职工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出国(境)定居时可领取,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工作变动时资金可转移。
关键要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企业年金办法》,该办法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株洲市已有20余家企业为职工缴纳企业年金,包括株洲联诚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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