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4日,《株洲市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试行办法》正式印发实施。该办法由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市民举报24种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获2000元奖励。奖励标准根据违法行为性质和危害程度分为50元至200元、200元至500元、500元至1000元、1000元至2000元四个等级,涉及露天焚烧、夜间违规施工、超标排放、非法转移固废、篡改监测数据、环境污染犯罪等行为。举报需提供违法主体、具体情形、时间位置及照片视频等证据,多人举报同一违法行为奖励最先举报者。举报电话为12345。这一政策有助于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环境监督,提升污染防治效能。
关键要点
"2019年9月24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株洲市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试行办法》",
"市民举报24种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获2000元奖励",
展开全部(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