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近期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水生态环境司负责人就治理成果及下一步推进安排进行解读。截至2022年底,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40%。自2023年起,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直接影响治理成效的城乡结合部及城市实际开发建设区域均纳入整治工作范围,实现监管全覆盖。河北、江苏等7个省份须于2023年12月底前建立黑臭水体问题清单,到2025年县城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其他省份因地制宜推进,力争到2025年县城黑臭水体大幅减少。生态环境部将支持地方实施EOD项目、建立多元投入渠道,并加强监督检查与公众监督。
关键要点
"2023年8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并进行解读",
"截至2022年底,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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