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对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登记、监测和信息公开作出系统规定。办法明确工矿企业排污口、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的设置实行审批管理,未经批准禁止排污;其他入河排污口应当在设置前提交登记表。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信息化管理并动态更新台账,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监督监测和排查整治,责任主体定期巡查维护并主动公开信息,鼓励公众监督。该办法为各地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提供法规依据。
关键要点
"2024年11月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对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作出规定",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工矿企业排污口、工业以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的设置实行审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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