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按照《株洲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点工作督查考核办法(试行)》要求,2022年4月中旬,株洲市乡村振兴局会同市驻村办,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参加,开展了第一季度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督查考核。考核分A、B两类,经综合评估:A类中茶陵县第一名、攸县第二名、醴陵市与渌口区并列第三名、炎陵县第四名;B类中石峰区与荷塘区并列第一名、株洲经开区第二名、天元区第三名、芦淞区第四名。考核结果将纳入乡村振兴年度考核内容,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发现的问题已交办整改。
关键要点
"2022年4月中旬株洲市乡村振兴局会同市驻村办开展第一季度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督查考核",
"此次督查考核依据《株洲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点工作督查考核办法(试行)》文件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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