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根据最新出台的物业服务收费意见,物业服务费可按月计收,经双方约定可以预收,但最长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回应了业主对物业费缴纳方式的关切。新收费意见还新增物业费公示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及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并在业主提出质询时及时给予答复。该政策有利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升物业收支透明度,保障业主知情权与监督权,是社区治理和物业服务规范化的重要举措。
关键要点
"根据最新出台的物业服务收费意见,物业服务费按月计收,经双方约定可以预收,但最长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新收费意见新增物业费公示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以及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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