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茶陵县一起物业服务欠费纠纷案进行终审判决。此前,茶陵县某小区业主李某因不满物业服务质量长期欠费,物业公司起诉要求支付欠费及违约金。法院审理查明,物业公司仅安排3名无上岗证及健康证的退休人员管理,且存在擅自承接广告致业主墙体受损、高峰期交通秩序维护缺失等问题。二审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合同义务,一审判决李某酌情支付欠费的一半(1094元)并无不当,同时不支持违约金请求。最终判决维持原判,明确了物业服务瑕疵下业主可主张减免物业费,对规范基层物业治理具有参考意义。
关键要点
"2020年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茶陵县一起物业服务欠费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结果",
"茶陵县法院查明物业公司仅安排3名无上岗证、无健康证的退休人员进行管理,且存在服务失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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