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5日,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7月1日起我市推行公积金新政,对提取政策、首付和利率标准等进行调整。新政明确认房认贷:职工家庭不得因第3套及以上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最多可申请2次公积金贷款。首套首贷首付不低于20%,执行基准利率;第2套住房首次公积金贷款首付不低于20%,利率上浮10%;第2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50%,利率上浮10%。非销户类提取最低保留额由12个月缴存额调整为100元,建造、翻建、大修提取每平方米最高核算额由1500元调整为3000元。
关键要点
"2020年4月15日,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明确7月1日起推行公积金新政。",
"新政规定职工家庭不得因第3套及以上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展开全部(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