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13日发布《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7年12月14日起施行。司法解释明确,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且不能取得患者意见时,近亲属不明、不能及时联系到近亲属、近亲属拒绝发表意见、近亲属达不成一致意见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共五种,可认定为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不能取得患者近亲属意见。在上述情形下,医务人员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批准立即实施相应医疗措施的,患者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不予支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怠于实施相应医疗措施造成损害的,患者请求赔偿应予支持。该解释为全国(含株洲)医疗机构紧急救治和医疗损害责任认定提供了统一司法标准。
关键要点
"2017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7年12月14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明确近亲属不明、不能及时联系到近亲属、拒绝发表意见、达不成一致意见等五种情形可认定为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不能取得患者近亲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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