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0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发布通告,针对少数流动人口及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密切接触史人员故意隐瞒病情、行程、接触史等信息、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问题,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户口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出六项要求:单位和个人须服从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命令,主动如实申报登记;2020年1月1日以来到株洲的流动人口须向辖区派出所或社区申报居住登记;按“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收留谁负责”原则落实督促申报责任;隐瞒谎报病情、拒绝隔离治疗者依法追责;未落实报告责任的从严从重处罚;群众可举报未登记人员。通告明确2月12日18时前、2月14日18时前两个登记报告时限。
关键要点
"2020年2月10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发布疫情防控申报登记通告",
"通告要求本市任何单位和个人服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命令,主动如实申报登记个人信息,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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