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记者从株洲市人社局获悉,城区补充工伤保险试点自启动以来,市本级共有4000余家参保企业、34万余名参保职工受益。该制度在工伤社会统筹基础上,通过与商业保险合作,不增加参保单位缴费,适当提高工伤职工待遇、分散用人单位风险。因工伤残职工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基础上,按伤残1-6级、7-10级分别由补充工伤保险支付20%和10%补偿;伤残职工存在生活自理障碍的,按规定支付生活护理补偿金;因工死亡职工符合相关情形,可获6万元或2万元工亡补偿金;用人单位应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补充工伤保险按伤残5-6级、7-10级分别支付总额的40%和20%。该政策为株洲工伤职工增添保障,惠及面广。
关键要点
"2019年株洲市城区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已覆盖市本级4000余家参保企业、34万余名参保职工",
"补充工伤保险在不增加参保单位缴费的情况下,通过与商业保险合作提高工伤职工待遇、分散用人单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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