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4日,株洲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续)费安排。公告规定正常参(续)保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12月31日前缴费的次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2023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年,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不缴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缴费标准为175元\/人·年。参保可通过学校整体登记、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办理,缴费可通过'湘税社保'小程序、App或定点银行网点、税务大厅办理。医疗待遇方面,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报销限额15万元,大病保险累计最高补偿额40万元,合计55万元。
关键要点
"2022年10月24日,株洲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联合发布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续)费公告",
"2023年度株洲城乡居民医保正常参(续)保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12月31日前缴费的次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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