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1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与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的通知》,在国家层面统一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付制度。通知明确预付金是为帮助定点医疗机构缓解医疗费用垫支压力、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增强参保人员就医获得感设置的周转资金,用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等医疗费用周转支出,不得用于非医疗费用支出。通知要求各省级医保部门指导统筹地区组织开展医保基金预付工作,并规定了实施条件: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不低于12个月、居民医保累计结余不低于6个月方可预付,上年已出现赤字或预计本年赤字的统筹地区不能预付。该政策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为定点医疗机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关键要点
"2024年11月11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与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的通知》,国家层面统一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付制度",
"医保基金预付金用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等医疗费用周转支出,不得用于医疗机构基础建设投入、日常运行、偿还债务等非医疗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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