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31日,株洲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理政策。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工作报酬,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顺延至相关期限结束。同时,企业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关键要点
"市人社局印发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休息休假等方面的政策规定",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企业应当支付工作报酬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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