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1日,株洲市残疾人联合会发布通告,依据国家和湖南省、株洲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文件,开展2020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核定对象为市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市属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办理时间延长至3月1日至5月31日,并要求提前1个工作日电话预约。用人单位须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核定申报表等资料到市残疾人就业中心办理核定,未按时申报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并全额计征保障金。保障金由税务部门征收,一般按月缴纳,逾期不缴将补缴并按日加收5‰滞纳金。该通告为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促进残疾人就业提供操作依据。
关键要点
"2020年3月11日,株洲市残疾人联合会发布通告,部署2020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工作。",
"核定对象包括市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市属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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