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印发《株洲市生态环境涉企轻微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轻罚、免罚实施意见》,明确了对轻微环境违法、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等情形可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规定。4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通过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发现醴陵市中昇瓷厂、湖南省攸县精细化工厂等33家重点管理排污单位未按时提交排污许可执行情况报告。市生态环境局向这33家排污单位发出督促通知,其中5个工作日内及时整改、补交报告的32家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实施意见不予立案查处,体现了株洲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践行惠企纾困的政策导向。
关键要点
"株洲市印发《株洲市生态环境涉企轻微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轻罚、免罚实施意见》,规范生态环境涉企轻微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
"对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5类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可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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