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支持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的税收优惠政策。通知规定,对承接主体运用划转的国有股权和现金收益投资过程中取得的利息收入及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转让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转让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免征印花税,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及买卖证券印花税实行先征后返。政策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已缴税款符合条件的可予以退还。该政策为各地社保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国有股权运作提供明确的税收制度保障。
关键要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9月2日发布通知,明确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的税收政策",
"承接主体运用划转的国有股权和现金收益投资过程中取得的利息收入及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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