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会议决定,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实现的企业所得税和国内增值税、消费税及随其附征的城市建设维护税全部缓税;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至4亿元的制造业中型企业,税款按50%缓税。缓税自11月1日起实施,至2022年1月申报期结束,预计可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2000亿元左右。同时延长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税收优惠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
关键要点
"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
"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税款全部缓税,2000万元至4亿元中型企业按50%缓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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