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8日,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公告,要求2017年12月31日前在株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依法报送2017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进行电子化报送,个体工商户可选择电子化或纸质方式申报,也可通过'湖南工商年报'APP填报。此举旨在加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强化信用监管。
关键要点
"2018年4月18日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公告,部署2017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2017年12月31日前在株洲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均须依法报送2017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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