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首次审议。这是代表法自1992年通过施行以来第四次修改。修正草案拓展和深化“两个联系”制度机制,明确国家机关联系代表的原则要求,进一步丰富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形式,完善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制度,对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府、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支持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作出规定。此次修法对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健全代表工作机制、提升代表履职保障水平具有直接指导意义。
关键要点
"2024年11月4日,代表法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首次审议",
"这是代表法自1992年通过施行以来第四次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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