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历时4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老孙自2013年起拖欠某材料公司货款,经石峰区法院一审、二审及省高院再审均败诉,应支付货款本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共计37.28万余元,但老孙拒不履行。石峰区法院采取冻结3人银行账户、查封车辆、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并向隐瞒执行线索的建筑公司罚款30万元、对被执行人小孙司法拘留15日,最终迫使老孙主动履行还款义务,首笔支付执行款20万元,案件成功执结。
关键要点
"2013年被执行人老孙两次从株洲某材料公司采购螺纹钢材,退还部分钢材后仍有34.46万余元货款未付",
"石峰区法院经一审、二审及省高院再审均判决老孙支付货款本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共计37.2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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