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日,湖南省人社厅发布《湖南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管理试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须按项目合同价款的2%交存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最低不少于10万元;省重点建设交通项目按1.5%交存。连续三年无拖欠行为的施工企业可当年免交保证金。保证金在确认完成工程量80%且正常支付农民工报酬后返还60%,全部完工且无拖欠后返还剩余部分。该政策旨在从源头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劳动报酬拖欠问题,湖南省内各市州(含株洲)须贯彻落实。
关键要点
"2017年3月1日湖南省人社厅发布《湖南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管理试行办法》",
"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开工前须按合同价款2%交存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最高200万元、最低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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