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9日,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对叶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该案系全市率先试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的第一起案件。自8月1日起,该院试点该机制,撤销原侦查监督科和公诉科,合并重组设立刑事检察一局、二局,分别办理不同类型刑事案件,每个局配备4名员额检察官、2名检察官助理、4名书记员。员额检察官对同一案件全程负责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将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活动监督贯穿办案全过程,标志着“捕诉合一”改革在株洲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关键要点
"2018年8月9日,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对叶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成为全市首起适用“捕诉合一”机制的案件",
"芦淞区检察院自2018年8月1日起试点“捕诉合一”办案机制,撤销原侦查监督科和公诉科,设立刑事检察一局、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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